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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乌鲁木齐公布《乌鲁木齐市2017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推广天然气、地热、沼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改造模式进行,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对全市范围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大幅降低因燃煤造成的各类污染物排放。
《方案》提出,乌市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居民区的乡镇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改造分三个阶段。其中,截至9月30日,纳入改造计划的374台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和替代工作,未按时完成清洁能源锅炉改造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窑)炉全部实施关停。各区(县)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项目验收工作,以及“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工作。
根据规定,乌市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补助的原则,对工业燃煤小锅(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实施以奖代补。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鼓励主动、积极改造,实施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由市、区(县)两级共同筹措。
其中,工业燃煤小锅(窑)炉的热源设施建设,按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区县两级共同承担,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水磨沟区所属的工业企业由区县承担85%,市级承担15%;天山区、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所属的工业企业由区县承担70%,市级承担30%,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从2017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工业燃煤锅炉拆改项目”中安排,由各区(县)政府具体执行拨付。工业燃煤小锅(窑)炉带厂区内自采暖供热的二次管网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