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通过手机查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中被害人公司为服装行业的***品牌企业。被告人袁某某曾担任被害人公司的设计师,主要负责被害人公司产品的研发和设计,其与被害人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被告人陈某某同样为服装设计师,任职于另一服装类企业,与被害人公司为同行业竞争关系。袁某某在任职期间,违反了与被告人公司的《保密协议》及相关的保密制度规定,未经被告人公司许可,应陈某某的要求,擅自通过U 盘拷贝、手机拍照等方式,将被害人公司的新款服装企划方案、款式图等商业秘密带离被害人公司,披露给陈某某。陈某某将其获取的被害人公司商业秘密带至其任职的公司,并在公司内部的共享文件夹中存放供他人查阅。被告人袁某某和陈某某的行为明显构成擅自披露和非法使用被害人公司的商业秘密,给被害人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被害人公司以涉嫌构成侵犯其商业秘密罪为由,向侦查机关举报。公诉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裁判要旨
1、被告人袁某某身被害人公司的设计部设计师,与被害人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却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其在工作中所接触、掌握的商业秘密, 披露给被告人陈某某使用;被告人陈某某同为服装设计师,明知被告人袁某某对被害人公司负有保密义务,仍通过袁某某获取被害人公司的商业秘密,二人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本案现虽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陈某某依据被害人公司的企划方案及款式图设计出具体的服装,但对于服装设计行业而言,从他人的设计成果中获取灵感、参考细节,已构成对相关技术信息的使用,两被告人关于没有使用涉案商业秘密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2、涉案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价值人民币XXX万元,该数额可以视为两被告人从正常市场渠道获取相关技术信息的价格,也就是两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估算。据此,本院认定被害人公司的损失为人民币XXX万元。
三、代理成果
1、本案作为被害人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客户发生泄密事件后,协助客户快速应对方案。一方面快速进行证据搜集及固定,为启动诉讼程序做好准备。另一方面针对泄密渠道进行排查,及时查漏补缺,避免二次泄密。
2、通过与客户的沟通,分析案件性质、情节及结合相关证据,评估案件启动后可能的走向及效果,制定适合的***权方案。经过缜密的诉讼筹备与深度参与,终法院判决认定二被告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通过案件的落地,给客户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上了宝贵的一课,特别是对内部员工的保密意识的教育与增强提供了鲜活的案例。
您身边的律师团,全新法律服务体验,找知恒律所!
咨询电话:黄律师
知恒网址:https:///

2019-08-09
2019-08-07
2019-07-22
2019-07-10
2019-07-05
2019-07-03
2019-07-03
2019-06-19
2019-06-13
2019-06-11